从6月23日起至9月30日,市交警支队对2008年3月1日以前购买的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无牌无证国产车实行临时管理,经核查检验后予以办理车辆登记,发放牌证。 车辆临时管理是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工作的一项措施,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无牌无证车,车管部门可予以办理登记,发放牌证。
(一)属于国家公告内的9座以下小型客车及摩托车(二、三轮),经查验不属于盗抢的;
(二)汽车发票、合格证齐全的;
(三)发票或合格证丢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的;
(四)农机部门移交公安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数据信息不全无法进入公安部全国统一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的。 |